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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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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务,不能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权不偿还的问题: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告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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