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按照被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侵权商品,使专用权人商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第二,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所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在判断侵权人所获利益的时候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三,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对于部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被侵权人50万以下的赔偿。《》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在适用时有先后顺序,首先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其次按侵权人的获利确定,再其次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最后适用法定赔偿。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