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的条件被判处、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第78条,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