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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责任能力上具有特殊性,不具有辨识能力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由其依法承担。我国《》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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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责任能力上具有特殊性,不具有辨识能力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由其依法承担。我国《》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在责任能力上具有特殊性,不具有辨识能力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由其依法承担。我国《》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合同当事人共同撕毁合同,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失效;一方擅自撕毁合同,合同依然生效,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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