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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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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书》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3)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奖惩审批表等;(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3、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一,法院通知你在哪里矫正?不一定是回老家第二,请记住你自己的身份——罪犯!不要对法律讨价还价!第三,醉驾缓刑最多就是六个月,六个月都无法克服“困难”,服从规定?!第四,社区矫正人员要每月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定期电话或者当面汇报近期情况!而且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工作生活,不得擅自外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书》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3)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奖惩审批表等;(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3、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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