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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股权转让是指双方约定一个时间点,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承债式股权转让就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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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股权转让是指双方约定一个时间点,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二、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实际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如对外转让股权,股东提前通知其它股东; 2、其它股东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 3、如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意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发放新股东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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