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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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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诉求涉及到追究第一家医院医疗过错的责任,按照现行规定,应当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严格的讲,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并不属于司法鉴定,而是一种技术责任评估。 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责任判断不属于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官判定。但是,目前我国考虑到法官对类似问题的判断困难,设定了“医疗事故鉴定”,实际上就是让医学专家替法官来判定一下医院的责任。因此,起诉后做司法鉴定并不能解决问题。 建议:找一下妇科专家(确实要找到正规的专家),确定一下类似问题医院是否有明显的医疗过错: 第一,看有没有明确的占位就必须“珍刮”医疗规范; 第二,即使刮宫是否能够避免子宫内膜癌的发生。如果这两条都不存在,这件事就算了吧不要再与医院纠葛;也不要走司法程序浪费精力、财力,想不开的话还可能加重病情癌症患者最主要的治疗应当是开心。 医学上对同一问题的处理通常会有很多方案,这与大夫的经验有关,大夫选择的方案最终看存在问题并不一定就构成医疗责任。比如:即使是癌症在是否动手术问题上医学界也存在着争论,并且确实也有不同的疗效并非开刀就一定比不开刀强。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自收到双方提交的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只要申请了法医学鉴定就知道法医学鉴定结论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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