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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判决,法院会终止或终结执行,不会拘留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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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担保人的责任:责任: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为被执行人担保的责任是非常大的。 1、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2、执行担保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能够为自己的履行提供充分的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缓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暂缓执行一般不会危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也可为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通过到法院申请来进行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促使其能及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因无履行能力而不能履行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对于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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