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 一、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
1、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撤销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必须有共有权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第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第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第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当然,从根本上讲,用于出租的房屋得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安全隐患,可以保障正常使用。 从另一个层面,我国法律法规也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得出租; 二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是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是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第五是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的; 第六是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第七是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第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 一、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一、离婚后房屋分给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二、房屋分割问题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0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