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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登记问题如何处理

2024-11-07
在婚姻登记前,如果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为该个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如果一方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分割。如果是在登记前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姻登记前为子女购买房屋,那么该房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208条和第1062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也应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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