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对于申请的执行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你应该交强制执行费,因为你没有在期限内偿还借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XX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XX(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XX(二)申请保全措施;XX(三)申请支付令;XX(四)申请公示催告;XX(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XX(六)申请破产;XX(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XX(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关于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的收取,《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XX所以,你应该支付执行费用。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2、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申报材料仲裁费用标准及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