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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
1、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泄露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包括以下事项: (1)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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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泄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1、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泄露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包括以下事项: (1)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类型、原因和危害; (2)个人信息处理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少危害的措施; (3)个人信息处理人的联系方式。 2.个人信息处理人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人不得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人通知个人。
1、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泄露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包括以下事项: (1)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类型、原因和危害; (2)个人信息处理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少危害的措施; (3)个人信息处理人的联系方式。 2.个人信息处理人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人不得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人通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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