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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以“不能分清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为由, 土地承包纠纠纷的起诉书不给报案人一个交待,说明还没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 被告:翁俊超,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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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1.6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XXX公司依法在XX镇XX村XX组征用XX亩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2007年8月,XX镇XX村XX组与原告XX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为交付22万元XX镇XX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以便尽快完成搬迁,及早开工建设。 2008年5.12地震之后,村民进行了搬迁,XX镇政府却将本该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再次批给XX组进行灾后重建。 其后,原告进行了数次调解,多次上访,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 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并即刻归还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敬礼 X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原告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等权利,被告不得干涉原告依法进 行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此外,双方所签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关于该块土地用途的特别约定,加之原告想在果园建房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果园,并没有改变果园的农用性质,被告终止合同的理由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被告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纯属违约行为。
农村土地纠纷申请书如下 此有**市**县**乡(镇)**村居民***与**市**县**乡(镇)**村居民**,因***(纠纷缘由)发生土地纠纷,请求仲裁。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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