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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共同处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即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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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因此离婚后,一方的财产将偿还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未离婚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共同债务一般以共同财产偿还,但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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