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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应该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划分,父母,子女和妻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予以均分,即有多少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分多...
有的,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作为妻子以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索赔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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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丈夫不尽抚养照顾的责任,是有错误的。在你疾病时,他若没有尽到扶助义务,是可起诉他的 2.你婚内受到的创伤,是可通过家人做工作沟通,或者要求离婚等方式解决,但如果因此与婚外异性同居,若你丈夫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赔偿,可能对你不利。 3.男方借女方家的钱,有借据等证据的话,是应该偿还的。 4.陪嫁的东西,若你们没有协议,那么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看你们夫妻哪一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根据我国《》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当然要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解释一下,什么叫一部或全部,比如说生活费教育费每月是8000,可以要求改嫁妻子负担8000以内的任一数字,如果8000不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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