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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向所有权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房地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格或租赁两种情况:(1)从价格征收时,其税收征收基于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2)从租赁征收(即房地产租赁),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税收征收基础。从价格上征收10%-30%的具体减去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以房地产原值为纳税基础的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纳税基础的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川GDP在全国排名第六,但直接融资与全省经济体量和地位不匹配。2016年末,四川直接融资余额约5700亿元,仅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9.6%。 目前,四川有A股上市企业112家,全国排名第7、中西部第1。在全国IPO提速的大环境下,四川省在审与进入辅导期企业数量有限,后备企业储备明显不足。目前,在审企业17家,辅导企业56家。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巨大,深圳市在审企业41家,辅导企业115家,浙江省在审企业67家,辅导企业137家。 为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四川省出台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每年企业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目标,并从财税、金融、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四川省“五千四百”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二款 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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