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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 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
1、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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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非常分散。登记机构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统一,必然出现重复登记、登记资料分散、增加当事人负担、资源浪费等弊端,不利于健全登记制度,应当统一登记机构。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然而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登记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物权编又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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