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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不能撤销。 我国对撤销缓刑的解释只有两种,一是在缓刑期满后有新的犯罪。二是在缓刑期满后发现还有其他的罪还没有判。三是错判误判,这几种撤销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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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也就是说,只要在缓刑期间内,不违反上述法律及规定的,在缓刑期结束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决了,不用再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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