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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督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出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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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债权债务的问题。因此,了解有关债权的基本法律知识,就可以在实践中防范债务风险。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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