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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 第三十八条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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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 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 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行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 3、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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