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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我做出以下解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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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料。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通常包括这几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时,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因而引起了行政复议,公安派出所是复议的被申请人。对于这些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由谁来管辖,一是可以由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管辖,如: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由公安分局管辖,因为公安分局对自己设立的公安派出所有领导和监督权,进行复议管辖义不容辞;二是也可以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如:对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可以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这一选择的规定同样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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