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运输秩序则是国家通过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制度进行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形成的一种稳定、协调、有序的交通运输运行状态,如果将这种交通运输运行状态...
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具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遭受产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秩序则是国家通过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制度进行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形成的一种稳定、协调、有序的交通运输运行状态,如果将这种交通运输运行状态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则存在明显缺陷。 其 一,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即是明确了设立本罪所保护的最主要社会关系着重在作为公共安全重要内容之一的交通安全,而非交通运输秩序。 其 二,尽管“秩序与安全是交通运输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交通肇事罪是由过失而引起交通运输秩序的相应混乱,进而导致危及交通安全的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该罪着重保护的是交通的安全。刑法第133条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亦印证了这一点上是刑法规定本罪给予非难之重点。 其 三,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同客体要件的关系混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对正常交通秩序的侵犯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必然附随结果,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却并不意味着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从逻辑上来讲,侵犯正常的交通秩序并非专属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如果肇事行为没有侵害交通安全,即使引起了交通秩序的混乱,也不会作为本罪来处理。也就是说,破坏交通秩序并不能反映出交通肇事罪的本质特征。 第三种观点对于“交通运输秩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说而言,除了存在上述把交通运输秩序作为本罪侵犯客体所涉及的缺陷外,还存在对本罪本质特征误解的缺陷。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