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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动产权证上的份额发生变化,那么证号是否会发生变化?

2024-11-18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涉及不动产物权买卖交易达成,则其所附带的不动产权证号码通常而言将保持不变。不动产权证号码是代表着该动产于国家不动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注册时所获编定的识别编码,其标准化的格式通常表现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简称+办理时间年份+所在地行政区域编码+顺序流水码”。此一号码具有惟一性和稳定性,用以标注特定不动产之特质。在此,有必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事项:若不动产物权状况发生变动或转移,国家将为新任产权所有者颁发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届时原有不动产权证号码将会随之更改;反之,若不动产物权状况未发生任何变动或转移,则原有的不动产权证号码仍将继续生效,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二)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交易过户后,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的姓名发生改变,就需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规

1、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知,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交易过户后,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的姓名发生改变,就需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知,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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