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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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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如下: 1、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前述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一致,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出现,向法院起诉变更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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