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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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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二次报销缴纳后,个人年度累计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合规性、合理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缴纳额为25万元。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在二级医疗机构补助的比例将会提高到75%—80%;在三级医院机构住院费用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在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所补助的比例会提高到55%。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为70%;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中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将会达到70%。
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参合居民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慢病门诊费用达到高额医疗费用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高额医疗费用中合规费用给予报销,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慢病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加计算。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年度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补偿后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中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用。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以后每年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逐步调整提高。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办理: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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