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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军人办理离婚有以下程序: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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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离婚则称为双军人离婚。我国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以双军人也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军人夫妻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双军人夫妻难以达成离婚与否的协议,或者难以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时,由一方或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军人诉讼离婚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双军人办理离婚有以下程序: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双军人诉讼离婚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协议离婚的离婚程序是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 2、诉讼离婚离婚程序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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