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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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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提问的是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07年对上海经侦总队答复:“关于将违反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认定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成品油批发经营业务,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成品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就可经营: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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