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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需要出席会议的固定签字的。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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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需要出席会议的固定签字的。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需要参会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的记录应包括到会的股东情况、会议的主持情况和决议情况、参会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的盖章或签字等。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在公司法中是有不同规定的。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组织形式,增加资注册资本,或加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组织形式,增加资注册资本,或加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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