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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2021-01-18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可见,哪怕涉外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就算是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传达文书。所以,涉外离婚案件中就算被告不回国,也可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状范文的内容,由此可知,涉外离婚诉讼状内容与一般的离婚诉讼状内容一致,需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如其它疑问,欢迎向110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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