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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颁布之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先是股东,其次,发起人是该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除此之外,发起人需要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按照法定发起程序组织实施发起,召集首次股搜索东大会,承担成立不能的退款和赔偿。 希望回答有帮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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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是,若是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全体发起人也应当在抽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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