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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
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是否有多个共有人;出租屋转售是否经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是否明确,尤其是违约条款;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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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前,首先要详细了解二手房的情况,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能买。 2、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产部门是不是真实的,看清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有房。因为有的房屋是以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与职工签有合同,原单位有权优先购回,这样的房屋,买时价钱一定很低,但如果到了年限购回时,这样的房屋不会属于自己。所以在购买这类房子时,一定要弄清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该房屋。 3、在弄清房屋产权的同时,要弄清房屋的年限,有的房主为了尽快出手,故意把房屋建成的时间说得很近,这就需要看清房产证。 4、要看清建筑面积和房屋的使用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上的一致,有无私搭乱建、天花板漏水、墙壁脱皮等现象。 5、了解物业管理、保安装备、小区环境,水、电、供暖的情况也非常重要。 6、要考察好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味、水污染、垃圾、小区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购房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还要弄清中介公司是否经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取得执业资质。如果一切都考察好,感到万无一失,确定要购买时,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一手交钱,一手办证,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
1、房屋基本概况。如房屋坐落、房号、所有权证号、结构、总层数、所在楼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设计用途、共有权人、土地情况、租赁情况、抵押情况、使用年限等。 2、房屋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3、房款的支付方式。常规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这三种方式。要明确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甲方提供贷款资料、时间等内容。需要特别注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综合衡量付款能力和贷款能力,避免因为后期付款或贷款问题而违约。尤其是选用贷款方式的购房人,可以先自行到银行打印自己的诚信记录。如果诚信记录中有不少的不良记录,就需要考虑下银行能否批贷,以及贷款额度的问题。 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房屋交付。对于买房人而言,交房是实现购房目的的两大核心之一,是重中之重。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方式、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 6、过户。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时间、办证的配合义务、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等。 7、税费承担。房屋买卖中的税费金额不小,在实践中所有的税费往往由购房人承担,而购房人衡量房屋价值,决定是否购房时也必须考虑税费的问题。
一、房屋质量如何认定(一)房屋质量认定房屋质量是买房时十分重要的一个考核因素。就目前二手房市场而言,由于其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可能存在管线老化或走线不合理、墙体爆裂或脱皮明显、天花板渗水、防水防火性能较差等状况,因此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注意这些因素。(二)户型面积确定购房者在购买房时要尽量选择自己更看中哪一方面。首次置业者可以选择户型小、总价相对较低的房屋过渡;而经济宽裕的则可以购买那些户型相对较宽敞的房屋。(三)探访邻里是否和睦邻里之间是否和睦关系到购房者日后的居住生活状态,好的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在此居住人们的社会层次,拜访楼上、楼下、左左、右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这样,不但能够提前与邻里之间打好基础以便日后好相处,同时亦能知晓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整体居住氛围与自身需求是否相符。二、怎样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的问题是很专业的。首先,要看该套房屋是否具备质量合格的文件。根据规定,房屋交付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一方面明确了该商品房的质量合格,另外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商品房具备上述文件,但是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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