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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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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到20年的,年假10天;已经20年了,假15天。
年假是指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行政大厅工作人员所述单位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对职工分别安排。如果提问者问春节放假,行政大厅工作人员所述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放假。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2017年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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