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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 第一,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三,子女身患...
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 第一,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三,子女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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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包括: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重庆市民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归一方抚养后,对方要支付抚养费来承担自己的义务。抚养费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数额,或者简单的用一方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确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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