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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收购股权也称转让股权,全部收购股权也称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
1、是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收购股权也称转让股权,全部收购股权也称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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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收购股权也称转让股权,全部收购股权也称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3、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来支持。这样,公司这个拟制主体的股东构成,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间接地影响了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1、收购公司股权而不承担收购前公司的债务,需要原公司债权人的认可并签订协议。否则,作为公司的股东,需要以其出资承担责任。2、与原公司股东签订内部债务承担协议。尽管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和善意的第三方。但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承担原公司债务还款责任后,可以向签订协议的原股东追偿,维护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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