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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
自诉案件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被告人一般都会要求自诉人撤诉,此时法院不要求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了。 1、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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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不一样。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其中,所有自诉案件均可和解,刑事调解仅适用于除公诉转移自诉外的其他刑事自诉案件。刑事和解是指双方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是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原因之一。刑事调解是指双方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活动。法院在刑事调解过程中的一种方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诉。(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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