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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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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权行为的规定有: 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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