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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不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l0条和第56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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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字,不服的你可以3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之后起诉对方赔偿。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且有耽误治疗时机的失误。建议你们先复印病历等固定证据,然后和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另外注意最好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不要走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侵权责任法》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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