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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侵权损害后,认定侵权方付全部责任,则可以依照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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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这么理解吧,侵权法中的责任承担,按照国内法律的规定是弥补性质,按照英美法的规定,部分是带有惩罚性质,无论弥补性质还是惩罚性质,都无法实得被侵权人完全恢复到权利未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再多说下,人生而平等,是个法律谚语,其实,这个说法实质上说,即是正确也是错误。从生物学角度说,人生而平等,所以,法律在处理遗产时候,就会考虑并保护胎儿的份额。从社会学角度说,某个人出生后的社会地位又是不平等的,比方说在考虑误工费的时候,就会考虑到个别人的工资收入水平的差异。你的问题其实是个伪命题,不成立的,还是以问题中举的例子说明,某甲开车撞断了某乙的腿(故意),那他涉及的到的法律评价就不是交通肇事罪(该罪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了,过失犯罪的法律评价(法律责任)要远远低于故意犯罪的法律评价,法律评价的不同,就是代表了受害的某乙得到的补偿层次不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补偿的一种,不能仅仅看到经济补偿金额)。如果以钱来衡量,如果那受害的某乙失去生命,又该怎么弥补?再多的钱也换不来生命的重生。法律体现了最低水平的社会道德要求,保持稳定也是法律的特点之一,法律总是力图维持既有的社会秩序,所以总是会落后社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法律永远没有完善的那一天,只是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就会跟着时时更新。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关于采光权赔偿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死亡侵权的主要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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