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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是刑法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量刑情节。例如:1、犯罪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三是侵犯犯罪的对象。...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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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就像抢劫犯罪一样,有的追求腐败生活,有的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二、犯罪手段。例如,使用一般强制手段实施的强奸犯罪,与使用惨无人道、极其野蛮的手段完成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3)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在天灾人祸中发生盗窃、抢劫等犯罪,比平时发生的同一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4)犯罪侵对象。例如,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孕妇的犯罪比侵犯其他对象的同一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就像侵犯财产利益一样,犯罪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害程度是量刑时应考虑的因素。(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如果平时遵纪守法者犯罪,相对于平时一直违法甚至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犯罪,后者应该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积极返还赃物、积极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结果等。,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相比,应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可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一般来说,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罪行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可谴责性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可能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是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1、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情节,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在量刑时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如犯罪时间、地点等;(4).犯罪侵权对象;(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6).罪犯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7).罪犯犯犯罪后的态度。.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确规定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它不仅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于各种犯罪的情节,还包括刑法分则适用于特定犯罪的情节。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四个法定情节:(1).从重处罚情节;(2).从轻处罚情节;(3).减少处罚情节;(4).免除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明确指出坦白从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明确规定了坦白的内容和从宽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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