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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点击网上大厅“在线申办”按钮,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2.预受理,网上提交材料电子版符合要求,给予预受理。3.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大厅现场取号、咨询、提交全部申办材料,发放受理凭证。4.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6.发证,根据需求,证件可到窗口自取证件或通过快递派送。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大厅现场取号、咨询、提交全部申办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镇政务中心发放受理凭证。3.审查,镇政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5.发证,根据需求,证件可到窗口自取证件或通过快递派送。
根据规定,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的,可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1、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或者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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