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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并提出拒绝要约的方式

2024-11-16
依据要约内容,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通知要约人拒绝要约,这样要约就会失效。但是,在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要约或者拒绝要约,也没有提出反要约,那么要约人需要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仅仅是询问价格或者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还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根据商事通则的解释,这属于“默示拒绝”。商事通则还举了一个例子: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要约规定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另外,如果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又反悔,可以在要约人收到拒绝通知后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是,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与撤回要约一样,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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