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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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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注册。 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4、其他的情况。 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会被吊销的情况: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二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下列情形下,公司将吊销营业执照: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六个月以上的; 3、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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