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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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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民事诉讼中证据无效(1)审判员审定证据不是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件不一致(2)审判员审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3)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4)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内部不真实(5)审判员审定证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利关系。
根据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代理人分为三种: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这种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身份关系,就有代理资格。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是基于法院的指定产生的。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这种代理权的产生,源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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