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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有以下流程: 1、预约阶段,在民政局的官网上预约登记,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协商一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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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有以下流程: 1、预约阶段,在民政局的官网上预约登记,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 2、申请阶段: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审查阶段:民政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离婚冷静期:在申请离婚登记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不离; 4、登记阶段:在三十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5、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6、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7、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8、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发离婚证。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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