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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检察院审查后可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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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拘留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取证困难等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延长两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性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侦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程序包括: 1、首先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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