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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对合同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是: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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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合同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因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一胁迫手段,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合同一方利用合同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所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对合同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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