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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60岁以上的农民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误工。一般认为60岁退休,领取退休费,没有误工损失。如果60岁还在工作台,因交通事故确实有误工损失...
没有法律规定,6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一般认为60周岁已退休,领退休费,不存在误工损失问题,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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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超过六十周岁的人继续劳动争取劳务报酬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只要是继续提供劳务,一旦受伤就应当支持误工费的给付的。在现实中还有另外一个弊端就是:明明在单位提供劳务,一旦受伤尤其是在本单位受伤后,开取在本单位提供劳务的证明是很难的,即使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为了误工费的赔偿,去单位开证明也是不好开的,因为单位怕为其提供证据后,其再拿此证据来追究自己的责任的,这就是单位不懂法的表现的,因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一般都是找第三人要求赔偿的,除非是因为履行职务所受的伤害的话,第三不赔偿的话,也是可以找单位追究人身伤害赔偿的,但即使因为旅行职务受伤,提供劳务者找单位要求赔偿的是很少的。
《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对所有年龄段的人通用,并未设定年龄限制。但是对于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生活困难、尽义务较多者,都有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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