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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
根据《刑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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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如果从事犯罪活动,办案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流程秉公办理。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利益的驱使而有包庇该组织犯罪的行为,如给黑社会组织通风报信等等,因此会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庇”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放纵、宽容,对之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处。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表现如下: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定罪为组织、参与、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并根据不同性质判处不同时间的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黑社会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1。组织结构紧密,人数多,组织者和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纪律严格;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和强迫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地区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开展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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