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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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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一般可以撤回。撤回上诉是指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作出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允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
首先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地址、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是公司还有写明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其次叙述具体的申请事项,第三要写明理由和事实,最后要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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