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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获表决通过,今年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恶意刷单可处200万元罚款。新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四类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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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包括第二章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规定和法律第二条的原则。虽然经营者的一些行为表面上很难确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只要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视为不正当竞争。3、不正当竞争侵犯的对象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违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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