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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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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暂停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恢复执行。根据本文,申请执行期间可以中止、中断,而不是除斥期间。此外,本文明确提出了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适用法律关于暂停和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申请执行时效对当事人的权利范围应当与诉讼时效制度对当事人的权利范围相同。这个权利范围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时效抗辩。如果案件当事人未能自行提出时效抗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也不能解释时效抗辩。在法律上,时效抗辩被视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案件的审理或执行中没有提出这一抗辩,法律将被视为当事人放弃这一权利。此外,如果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暂停和中断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期间,法律规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远远不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没有办法彻底查明事实。因此,对于某信用社的申请,法院应直接立案执行,而不是审查。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两年,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暂停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恢复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2、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你可根据具体情况看适用具体哪一种情形,便于安排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后,如果说被执行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是没有履行行政行为后,行政机关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么在申请强制措施前法院也是会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告知被执行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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